有关医疗保险收入科目期末余额的结转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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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入科目期末余额的结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办法》规定,期末,医疗保险机构应将各项收入类科目的余额(除“待转收入”科目外)全部转入基金类科目,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离休人员医疗基金”科目。结转后各项收人类科目(除“待转收入”科目外)应无余额。

这里“期末”的含义可以理解为“月末”、“季末”或“年末”。

具体什么时间结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视采用的结转方法而定,采用“帐结法”的单位,每月月末应将各项收入类科目(除“待转收入”科目外)的余额,全部转入三个基金类科目,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离休人员医疗基金”科目,月末结转后,各收入类科目(除“待转收入”科目外)均无余额。采用“表结法”的单位,每月月末各收入类科目的余额不需要结转到三个基金类科目,只有到年度终了时,才用“帐结法”将收入类科目(除“待转收入”外)的全部余额转入三个基金类科目,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科目,贷记“社会统筹金”、“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离休人员医疗基金”科目,年末结转后,各收入类科目(除“待转收入”科目外)均无余额。

待转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分清和待转医疗基金收入和尚未分配的待转利息收入。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待转收入”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基金类下的“待转收入”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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