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娄底市社保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事项】: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咨询电话】:0738-8262197/8262190
报销条件:
1、参加医疗保险;
2、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4、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6、社会保障卡;
7、《市医疗保险手册》;
8、医院全额结账证明;
9、单位情况说明;
10、属急诊留观的,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医保中心受理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意】: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2、材料不齐补正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