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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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根据《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衡政办字[2016]1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元/人。
    二、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各县市区按照《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衡政办字[2016]178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衡政办字[2016]178号)和《关于对部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2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好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认真落实政策,对五保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贫困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给予全部资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全额资助,坚决杜绝“先交后退”情况,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四、各县市区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宣传,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金的归集和管理,确保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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