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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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居民住院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

报销比例:

1万元以下的,

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1-3万元(含3万),

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

3-5万元(含5万),

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5万元以上的,

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报销50%,

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意外伤害门诊

超过5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意外伤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2.退休人员分别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

1万元以下的,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基金支付93%,个人自付7%

1万元-3万(含),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

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3万元-5万(含)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

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基金支付97%,个人自付3%

5万元以上的,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基金支付96%,个人自付4%

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基金支付99%,个人自付1%

办理材料

1.有效费用单据原件

2.费用汇总明细原件

3.诊断书原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

5.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或代办人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急诊与转院还需提供急诊证明及转院手续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应在出院后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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