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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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到医院看病或住院至少可以少花费10%。

2011年9月21日,沈阳市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报销水平分别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10%-20%。

城镇居民医保中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各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

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在医大一院、医大二院、沈阳军区总医院特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73%,上调了18个百分点,在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也由60%调整为78%。

城镇居民医保中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各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

成年及老年居民在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提高了,由55%调整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75%。与此同时,其他级别的定点医院也相应上调了报销比例。

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政府补贴标准:

1.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基本医保费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24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200元;

2.学龄前儿童及应幼儿园医保费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3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200元;

3.成人居民基本医保费每人每年495元,个人缴费455元,政府补助40元;

4.老年居民基本医保费每人每年495元,个人缴费297元,政府补助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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