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常州市市本级(市本级包括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2018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参保人员办理2018年度的参保登记、缴费及免缴确认等手续一律在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
ps: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内应随时确保省保卡金融账户内留存足够的保费,防止扣费失败,影响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标准 |
市本级户籍的一般未成年居民(含新生儿) | 220元/人 |
在常高校大学生 | 180元/人 |
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市本级户籍居民) | 550元/人 |
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市本级户籍居民) | 550元/人 |
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 1300元/人 |
市本级户籍的困难群众(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重点抚恤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 | 政府承担 |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首次参保缴费
人员类别 | 参保缴费方式 | 携带材料 |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居民 | 至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通过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进行代扣代缴。 | 基本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附加材料:低保人员-《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常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在校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 | 由学校负责统一宣传告知。参保人至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通过省保卡代收保费。 | 基本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附加材料:外地户籍学生提供《居住证》、在校生证明 |
在常高校大学生 | 由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保费。 | ?? |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续保缴费
人员类别 | 缴费方式 |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居民 | 通过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进行缴费。 |
在校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 | 通过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进行缴费 |
在常高校大学生 | 由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保费。 |
(三)特殊情形的参保缴费
1.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如新生儿自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则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追溯。
2.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
对未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在保险年度内(2018年1月-12月)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需要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同时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期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3.超过18周岁的居民办理续保缴费
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生证明,至参保地街道(镇)人社所经办窗口办理续保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缴费。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且不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继续缴费。
4、因参军、至外地大学就读、至外地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关系的,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停保或退保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