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3.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二档缴费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
甲类药品: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乙类药品: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注: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住院费用的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
比例:报销50%,年最高报销15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
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
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
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700元,退休人员6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
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5%。
3.在一级医院及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
注:年度内,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分别按医院等级和各自负担比例确定个人和统筹基金支付数额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单原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4.住院审批表原件
5.病历复印件
6.出院证明
城镇职工
1.住院发票
2.总费用明细
3.诊断证明
4.《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告知单》或《东营市城镇职工住院审批表》
5.东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因外伤住院的另外还需提供《普通外伤证明》
7.因生育住院的另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居民持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原件、病历复印件等到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城镇职工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出院并缴纳医疗保险后,可携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告知单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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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东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153号
电话:0546-2929277
东营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分处庐山路东营区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46-8261175
河口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分处河口区海宁路287号
电话:0546-3658444
垦利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垦利县城复兴路39号
电话:0546-256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