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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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

新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正式并轨运行,

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

各族群众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

不再有城乡差别。

并轨后,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

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新疆户籍城乡居民。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使用范围从原有不足1500种,扩大到近3000种;

原城镇居民政策里增加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患大病后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主要表现在:定点医院增多,就医选择范围扩大,看病更方便;报销药品种类增多,农民看病自己花钱更少;报销比例更高,报销上限提升;参保门槛降低,受益人群更多;报销更方便,可以实报实销,个人先行垫付终结等。

整合并轨后,新疆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公平、服务更规范,各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药品的目录将更加宽泛,所有城乡参保居民总体待遇会有所提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14个统筹地区实现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作人员何亮说:“整合完成后,14个统筹地区基金支持能力增强,政策完全统一,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异地就医全面实现与全国联网,而且定点医疗机构维护系统的压力也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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