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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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要求从2017年起,将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等49种发病率高、医疗费用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病种,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签约服务管理,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保障49种病种”

根据国家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调查结果,《方案》确定了49种保障病种。

36种疾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范围: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13种重大疾病继续由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基金实施专项救治:

儿童先天性房缺、儿童先天性室缺、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两种以上复杂性心脏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期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各地可以结合辖区疾病谱变化情况,

对保障病种进行适当调整。

将实施“四重医疗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住院封顶线执行,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执行。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二)大病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不高于30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三)医疗救助:

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农村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计生医疗扶助政策的, 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予以100%救助。

(四)医疗扶助:

1、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因慢性病在各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使用超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由参保地县级政府对使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药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目录外药品扶助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2、自费医药费用扶助。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并经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慢性病贫困人口将纳入签约服务管理

贵州将开展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患慢性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为慢性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慢性病患者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和血糖、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

先诊疗后付费 “一站式”结算

按照《方案》,我省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落实各项保障救助政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切实降低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为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知晓、有效利用健康扶贫政策,我省将统一制定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保障救助明白卡,2017年底前发放至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并把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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