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病救助政策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新政策

思而思学 2023-11-02 13:27:01

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那么2019年贵州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贵州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调整有哪些规定么?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贵州大病救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十类人员。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 主要救助10类人员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机会、规则、待遇公平。并要求重点加大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应在70%以上。

意见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1.特困供养人员;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6.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7.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8.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9.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完善基本住院救助 部分救助对象给予全额救助

意见还提出,完善基本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给予救助。

其中,第一类、第四类救助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第五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除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第五类(除重大疾病患者)、第六类、第七类救助对象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八类、第九类、第十类救助对象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应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

根据意见,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先按基本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最高救助比例不超过100%。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的50%。第一类、第四类救助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第五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一站式”即时结报

意见还明确,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一站式”即时结报。县级民政部门可以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向医疗机构或基本医保管理部门预付部分救助资金,定期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等形式,为“一站式”即时结报提供保障。对上述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偿以及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持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实施救助。

此外,还要求开通特殊救助对象“绿色通道”。第六类救助对象可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中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县级民政部门可先行实施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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