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梅州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明显高于梅州城镇医保的报销比例,一般来说,梅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是70%只80%,梅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约为50%。梅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比城镇医保报销比例高20%左右。这是因为职工医保的缴费额度以及构成要比居民医保多的多,职工医保的缴费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且单位承担较大部分,个人承担较小部分。2019年梅州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能报销多少钱?本文将为你介绍关于梅州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知识。
近日,梅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出了相关通知,调整了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标准。详情如下:
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从2018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1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7万元提高至28万元。
二、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2018年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从450元降低至200元,二级医院从6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二级医院从5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0000元降为8000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为75%; 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从 2000元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悉,该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作调整的待遇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一、适用范围
参加梅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二、缴费年限和待遇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职工医保费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按梅州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梅州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应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年限计算方式
(一)累计缴费年限是指我市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后,参保人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
(二)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对原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和保留。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或缴纳职工医保费,经有关部门责令或者主动申报补缴的,补缴后记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累计计算。
(四)本通知执行之日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解决的困难企业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已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补偿金的退休人员,视作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再缴费。
四、医疗保险费补缴方式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可以通过一次性或按月延缴的方式缴纳至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一次性缴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以每年递增10%计算,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二)按月缴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申请转为一次性缴费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国有、集体单位关闭、破产、解散、转制、撤销时,应为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所缺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趸缴额按本条第(一)项规定计算。
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按国家、省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转入梅州市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达到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年限,可享受梅州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