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病救助政策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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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那么2019年南昌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南昌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调整有哪些规定么?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南昌大病救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南昌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最高可报销90%,同时农村建档立卡重大疾病贫困患者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门诊特殊慢性病

最高可报销90%

《方案》提出,全面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大病保险一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转外就医)补偿比例达到90%。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超过75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达到30种,其中Ⅰ类8种、Ⅱ类22种。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平均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

特困人员重大疾病

全额救助

根据《方案》,提升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由各地根据实际,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30元筹资标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水平。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达不到大病起付线的患者,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补偿;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能够达到大病起付线的患者,经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补偿。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外75%、目录内90%的比例和顺序进行补偿,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此外,南昌市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

15种重大疾病

实行专项救治

在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的基础上,南昌将调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

对15种专项救治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贫困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18%、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7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7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27%、个人负担3%。

南昌:农村建档立卡大病贫困患者报销补偿比超90%

6月1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最高可报销90%,同时农村建档立卡重大疾病贫困患者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可报销90%

《方案》提出,全面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大病保险一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转外就医)补偿比例达到90%。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超过75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达到30种,其中Ⅰ类8种、Ⅱ类22种。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平均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

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全额救助

根据《方案》,提升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由各地根据实际,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30元筹资标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水平。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达不到大病起付线的患者,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补偿;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能够达到大病起付线的患者,经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补偿。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外75%、目录内90%的比例和顺序进行补偿,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此外,南昌市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

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

在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的基础上,南昌将调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

对15种专项救治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贫困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18%、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7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7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27%、个人负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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