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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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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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如果医疗费用过高,已经超出大病保险的报销起付线,还可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具体表现如下:

1.支付比例:目前实践来看,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支付比例达50%以上,且保障水平在不断提升,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求,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2.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的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

3.贫困人口或低保对象还可以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详情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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