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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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川市医保局获悉,日前,银川市发布通知,将于8月1日起调整优化互联网医院医保政策,以进一步优化规范互联网医院医保服务,扩大参保人员受益面,降低人流聚集风险和参保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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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协议互联网医院业务申请,通过实地勘验等方式,稳步推进,逐步扩大,成熟一个病种拓展一个病种,及时予以开通门诊大病医保服务。

互联网医院医保门诊统筹服务人群从试点期间的市辖三区参保人员扩大至全市。凡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的人员除外),除按自治区医保政策规定选择线下实体医疗机构签约外,均可签约1家已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互联网医院,享受门诊统筹线上报销待遇。

扩大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病种服务范围。由试点期间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扩大为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等8种门诊大病。

提高互联网医院门诊统筹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0元调整到300元,每次最高支付从8元调整到30元,报销比例从50%调整到60%;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50元调整到100元,每次最高支付从5元调整到20元,报销比例40%调整到50%。

据了解,自2017年起,银川市先后实施了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问诊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报销、门诊大病就诊费用报销等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银川市互联网医院线上签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2.2万人,线上问诊8243人次,送药上门4285次,线上支付总额92.9万元,医保报销近50.3万元。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服务高效、便捷、安全的特点得到充分发挥。此次政策调整优化,将使银川市“互联网+医保”服务再提速。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年52元

近日

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在2018年每人每年37元基础上

再增加15元

提高到每人每年52元

保障水平也相应的提高

新的优惠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之前已经报销的

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

做好待遇报销的补差工作起付标准有调整

结合我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并兼顾地区间经济发展及医疗消费水平,2019年开始,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

★银川市10000元

★石嘴山市10000元

★吴忠市9500元

★中卫市9500元

★固原市85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执行3000元标准

提高支付比例

于此同时,支付比例会得到提高,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一、二、三段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3%、1%,同步提高20种大病参保患者支付比例。具体调整后,八个段的支付比例全部达到60%以上,最高达到73%。

制度更加完善

据介绍,此次还完善了大病保险盈利率(含成本,下同)及超支责任分担机制。

当年大病保险资金账户有结余的,使用结余资金支付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盈利率控制在大病保险年度赔付总额的3%以内,具体比例由商业保险公司与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载明,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结算的依据,盈利和成本支付总额不得超过结余总量。

大病保险资金账户超支的,超支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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