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90天内可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条例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在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于90日内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句话简单解说:90天内办理成功,当年可以享受,90天以后成功的,次年享受!
其实很多办理不成功的例子不是因为宝妈没有抓紧时间,而是我们当地机构的服务人员服务的问题,有些不会一次性说清,对此耽误了时间!费时间没事,但是宝妈们都是刚刚生过宝宝,身体折腾坏了可怎么办!
说流程前,我要特别特别强调一个注意事项,宝妈们一定看好!到时候住院分娩的时候要和医生强调,不然就没办法报销这笔宝宝住院费用了!
宝宝出生的费用要和医生说明:写某某之子或之女 ,并且科别要写儿科 ,才可以报销!!!!住院单子也要写某某之子或之女,科别是儿科!!!!!
宝妈们出院后,要做以下3件事
1、妈妈们带着户口本,复印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新生儿页 前往居委会填表。
2、妈妈们带着户口本,复印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新生儿页、居委会填写的申请表 前往所在街道,打印缴费通知单据。
3、妈妈们拿着缴费通知单去银行缴费(几乎所有国有银行都可以,可具体问下居委会,他们会告诉你的,并且问下居委会缴费后是等待医保卡还是去取用临时医保卡这些琐事)
接下来我们最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报销比例和费用(我们只需要看一类待遇标准就可以了)
按照不同筹资水平,将参保人员的待遇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待遇标准:2010年度按照10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学生儿童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0元、300元和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5%。
二类待遇标准:2010年度按照56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5%。
三类待遇标准:2010年度按照35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和50%。
四类待遇标准:2010年度按照2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55%、50%和45%。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门特待遇标准:门特医疗费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门诊特殊病和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门(急)诊待遇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二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40%,三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35%。一类和四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