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及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我市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
(四)年满18周岁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其他城乡居民。
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缴纳310元。年龄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指未出生胎儿)每人缴纳25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缴纳150元;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上述第(一)或第(二)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无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除按上述第(一)或第(二)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外,还需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2020年度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为每人520元。
四、什么时间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及缴费期。
新生儿在出生前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每年1月到8月核定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9月到12月核定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五、初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一寸免冠照片1张
特别提示: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低保、重残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城乡“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居民: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及缴费。
其他居民:
(一)以下几种情况需先到户籍地(本市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所在旗县区的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所在旗县区税务部门设立的缴费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1、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居民、烈属、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2019年度以父母信息参保且未做信息变更的新生儿;
3、4周岁以下(含未出生的新生儿)和18周岁及以上的新参保居民;
4、年满4周岁、不满18周岁以个体形式参保的居民;
5、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6、2019年度参保信息错误的参保人员。
(二)凡2019年度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不在上述六种情况以内的其他居民,办理2020年度续保时不需做参保登记,直接到所在旗县区税务缴费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具体缴费流程可咨询所在旗县区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
七、居民参保后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障卡》?
1、《保险证历》的办理
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福利院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统一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非在校的其他居民:居民个人在待遇享受期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
2、《社会保障卡》的办理
居民参保后可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WWW.12333K.cn社会保障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按照指导进行办理。
八、参保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并享受待遇。在校(园)学生儿童首次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即享受待遇。出生后的新生儿及其他居民首次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享受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视的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住院费用、登记备案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无第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