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范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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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指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这里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它不受病种的限制。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按照人均30元,从历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资金或当年筹资资金中提取,不需要参合群众单独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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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大病保险与重大疾病救治不同。重大疾病救治是为参合患者在新农合补偿政策内,针对特定重大疾病建立的补偿机制,是因患者患了某种重大疾病而进行补偿救助的;大病保险是以参合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报销标准。我省目前确定的重大疾病有22种,对于这22种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重大疾病患者获得新农合补偿后,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大病保险仍予补偿。

今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一个参合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对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全市是统一的,即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48%;3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部分报销56%;6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报销66%;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金额为20万元(年封顶线)。

目前,对于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分为两种方式,即出院即报和非出院即报。出院即报是指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报销“一站式”即时结报;非出院即报指的是在市外就医,需要患者先自行垫付住院医疗费,出院后带齐相关补偿资料,到当地乡镇合管办先办理基础补偿结算手续。对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及其费用信息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直接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给参合农民。

据了解,通过公开招标遴选,承办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两家商业保险机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负责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阜城县、深州市)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司(负责桃城区、工业新区、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冀州市)。目前,两家保险公司正在委托新农合管理软件公司,从今年1—10月新农合基础补偿数据库中提取参合农民大病补偿数据及相关信息。从11月份开始每个县市区以乡为单位,分别由两个保险公司的驻乡工作人员通知补偿对象办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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