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补偿
(一)门诊补偿比例为60%。普通门诊可在本村卫生室或本乡镇卫生院、分院使用,年封顶线为每人200元。
二、住院补偿
起付线与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分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级乙等及以下三级甲等 省外医疗机构、县内、县外、市级、省级
起付线:50元 50元 200元 300元 1000元 1500元 3000元
补偿比例:100% 90% 80% 65% 55% 55% 50%
说明:住院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不予补偿费用-起付线)× 补偿比例
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800元。封顶线:全年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18万元。意外伤害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省、市直补医院住院补偿按省、市补偿方案执行。
三、转诊手续办理
参合患者因病需转到省内上级定点医院就诊,须在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由转诊医院报县合医办备案。因危、急诊可先转诊,转诊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在省直补医院住院的应在出院前办理了转诊手续。长期在外居住的参合农民在外患病住院,可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县合医办,出院后凭村委证明办理新农合补偿。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补偿比例降低10%或20%。非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不予补偿。
四、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偿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一般住院者:患者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诊断建议书或出院证,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住院费用明细。
(二)其他情况需同时附加以下材料:1、意外伤害者:病历复印件;2、转诊转院县外治疗者:补偿申请,转诊转院审核单,病历复印件,晋中市农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住院分娩者: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急诊患者:急诊留观病历或急诊手册,急诊诊断建议书,门急诊医药费统一收据。5、委托他人办理者: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示
参加商业保险或办理其他部门救助的参合农民,请在办理合作医疗补偿前将资料自行复印完整,所需资料请咨询相关部门。县合医办在每月的27日起进行月底结账,暂停办理县外住院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