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执行的住院补偿标准中,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一级医院补偿不分段补偿费用分段等政策可进一步减轻农牧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赤峰市新农合补偿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住院补偿政策按医疗机构级别和服务能力设定补偿标准,并对起付线、补偿比例、可补偿费用段做了调整。
具体为:
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可补费用按65%比例补偿;
县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可补费用≤6000元段的按65%比例补偿,可补费用>6000元段的按80%比例补偿;
市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可补费用≤6000元段的按65%比例补偿,可补费用>6000元段的按80%比例补偿;
县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可补费用≤6000元段的按65%比例补偿,可补费用>6000元段的按80%比例补偿;
市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可补费用≤12000元段的按55%比例补偿,可补费用>12000元段的按75%比例补偿;
市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可补费用≤20000元段的按45%比例补偿,可补费用>20000元段的按70%比例补偿。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设封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不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影响,新农合基金实行定额补偿。
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血管支架等8种常用植入性材料国产的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进口的按50%计入可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