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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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提出,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并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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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制度、实行医保基金结余奖励政策、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直接结算试点、推行常态化飞行检查……今天,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发挥利益调控作用,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为完善医保基金筹措机制,意见提出,将强化基金征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覆盖面,足额征收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障、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基数核定、基金征缴、收入入库等环节衔接,确保基金收入及时入库。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指导意见,压实市、县基金筹措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在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方面,将建立预付周转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向未纳入医联体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按规定将抗肿瘤等谈判药品、远程医疗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期开展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在实行医保基金结余奖励政策方面,将完善总额预付制度,对未纳入医联体的医疗机构,年终将结余的医保资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医疗机构。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推进按床日付费,结余的医保资金奖励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通过谈判,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比医保支付价格低10%以内的,所节约医保资金的50%返还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比医保支付价格低10%-20%的,所节约医保资金的70%返还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比医保支付价格低20%以上的,所节约医保资金全部返还医疗机构。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直接结算试点,探索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由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保障对药企及时回款,调动药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的积极性。

为提升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意见将落实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制度,保障群众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支出,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并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稳妥推进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在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方面,意见将完善基金监管办法,强化医保协议约束作用,加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管理,建立健全违规退出制度。推行常态化飞行检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巩固高压态势。强化基金运行预警分析和风险监测,实行风险预警管理。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实施举报奖励。分类建立药品企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信用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与考核、定薪、职务职称晋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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