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范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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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文件出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双规制年底结束,从明年1月1日起并轨运行,届时,我市790万城乡居民将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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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资标准

根据目前徐州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较大的实际,在市区和各县(市)设置两档个人缴费标准:市区居民(含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10元,各县(市)调整为1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筹资构成中,政府财政补助占大头,市区参保人员政府财政补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为70%,各县(市)为73.5%。

2、参保缴费

原来正常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可以直接到指定的代理银行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续保缴费。

新参保人员: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统筹区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持户口本和在校生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目前市区参保人员通过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和淮海商业银行等5家银行进行缴费。

具体缴费方式:

(1)网银缴费。可登录建行、交行、工行和农业银行的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2)自助机缴费。可持建行、交行和工行的银行卡,通过自助终端机缴费。

(3)现金缴费或办理银行代扣。持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明的银行营业网点现金缴费。现金缴费银行需和社会保障卡上相对应的银行一致。居民也可办理银行代扣居民医保费业务。

(4)手机用户可下载“徐州人社”APP,通过支付宝进行缴费。

3、医保待遇

1、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对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将医保甲类药品和中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对于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从500元提高至800元。将门特病种增加到16种,对原普通居民,增加门特病种11个;对原新农合,增加门特病种9个,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大病保障能力。

2、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了5和10个百分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提高至20万。

3、积极引导分级诊疗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设置差别化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引导群众小病选基层。同时,参保人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需分别办理相应手续,控制县外转诊率,努力实现综合医改提出的参保人员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4、减轻困难人群医疗负担

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办法》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就医,在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分别提高了补偿标准;采取按病种收付费的方式,继续执行原新农合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

4、提问:未按时缴费将对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带来什么影响?

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科员鲁方: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未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者,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符合参保范围尚未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1个月以上(即3月31日以后)又重新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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