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缴费延长至6个月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2019年居民医保将新生儿医保缴费期从90天延长至6个月。也就是说,从新生儿出生开始,在6个月内参保,即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
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
一档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490元。
其中,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40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2018年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一档为每人每年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80元。
相较于往年,2019年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