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保费调至220元全年!
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获悉,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医疗保险参保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用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山区政府按规定代缴。参保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到居住地的村 (社区居)委会中缴费(包括在校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枣庄学院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参保缴费。
个人也可以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zzhrs.gov cn)“网上办事大厅一居民医保缴费“办理个人缴费。还可以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城市社区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手机也可以下载“枣庄人社一人社随行”APP,登陆后自助缴费。
缴费时间则从2018年10月20日开始,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于2018年12月20日结束。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基木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一般每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那么居民参保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呢?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55万元。
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相关报销政策分为四项。
其中,在住院待遇上,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一、 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是 200、300、500元。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从第二次起每次住院均扣除起付线100元;
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住先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行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照85% 、70%、55%的比例报销。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在生育补助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的),男女双方均已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改半。
针对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患门诊慢性病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设性病病种共分三类27种,报销标准为: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300元,一类,二 类病种支付比例为60%, 三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0%。支付比例不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根据病种不同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用的普通门诊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在大病保险方面,大病保险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和纳入统筹支付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保疗费用1.2 万元以下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