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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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及特殊情形的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它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奔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抹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变动手续后60日内,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01、城居医保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无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350元,家庭账户资金优先使用。2022年底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02、城居医保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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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省外就医及异地结算:

(1)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流程: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须办理登记备案,选择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2)、异地居住备案。指外出务工、异地长期居住、异地转诊(急诊)人员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需要提供异地务工证明或暂住证)。

(3)、异地就医管理。异地就医非“自由就医”“全国漫游”,因病情确实需要转外就医,须按照分级诊疗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转出本市就诊必须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和张家界市中医院同意。

咨询地址:永定区人民政府第二政务大厅13号窗口(区文化局1楼)电话:0744-8597056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

加大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5%;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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