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完成参保登记后,准新生儿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按登记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一)、疾病住院报销待遇
定点医疗 机构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封顶线 | |
非特殊疾病 | 25种特殊疾病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200 | 90% | 80% | 15万 |
县级医疗 机构 | 500 | 75% | ||
市级医疗 机构 | 1000 | 60%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0—2300元;住院支付比例为6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疾病住院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
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流程:出院后及时凭“转诊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银行存折(卡)”、住院分娩的还需要提供符合计生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个人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注:在属地参保并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规定医院直接办理异地结算。
(一)范围对象: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3.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二)支付标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300元,支付比例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支付比例6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