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在全省率先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 的“三网合一”。目前,全市城乡总参保率达99.4%,全民医保格局已经形成。
城乡统筹,打造“大医保”格局
改革之难,难在用宏观战略的视角,突破传统体制束缚,统筹推进改革。
不求部门利益,但求群众实惠。2008年,我市将原归口卫生部门的新农合办公室整体移交市医保局,由医保局统一经办管理医保业务。
鄂州此项“破冰改革”比省内其他市州早了8年时间。
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医保制度,首先从破解身份界限入手。改变以往农村居民只能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城镇居民医保的身份限制,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一档、二档个人缴费标准。
实行“市级统筹管理、乡镇(社区)独立核算”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管理体制。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医疗机构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医保业务专网实现市、区、乡镇、社区(农村新社区)四个层次的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参保人员可在市内607家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中的任何一家看病就医或者购药,实现了“一卡通”。
在全省率先实行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政策,对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等“五类人群”,实现参保全额补助、门诊补助、住院兜底。
我市通过“大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建立全民“大医保”格局。截至目前,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为99.4%,基本达到了“全覆盖”,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扩面提标,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随着我市医保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让更多的群众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由2016年的12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仍维持190元/人的标准不变。
市医保局局长龚建中分析,经过此次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到“三大利好”:
门诊待遇更高。参保居民在基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一档从35%调整到50%、二档从40%调整到55%;年最高支付额一档从200元提高到400元、二档从300元提高到500元。
用药品种更多。打通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及城镇职工医保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统一执行最高标准的城镇职工医保的“三个目录”。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以前住院只有700种药品可以纳入医保报销,现在有2700种药品可纳入报销。
住院待遇更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更高。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五类特困群众”,身患27种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一律给予100%报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合规住院费用比规定的报销比例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