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时间、保障对象、保障范围?
保障时间从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保障对象为2019年度参加了益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所有参保人员。
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2019年度内因患大病住院累计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二、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不再额外增加参保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调整政策?
1、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调整为11000元。
2、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3、封顶线: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统一为30万元。
4、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起付线个人自付)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5、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以及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自付费用;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并发症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四、对困难群众补偿倾斜政策?
1、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即:起付线55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3、封顶线: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为30万元。
五、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2019年度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即:
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出院时一并报销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出具一张结算单),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县外医院住院的:对于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参保人员凭相关的就医资料(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一致)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所需资料为: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大病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其大病保险补偿资金可转入其父母任意一方银行账户;若被保险人死亡,其大病保险补偿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患者本人的销户证明、村委会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六、其他
本次政策调整内容按照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2号)文件及益阳市级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如遇市级政策调整,将按市级最新调整后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