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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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籍新生儿异地医疗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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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6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号)有关规定: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独立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 31日按规定享受待遇;

未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但其父(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随父(母)按规定享受待遇。

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预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的父母均参加职工医保的,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为新生儿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先个人垫付后,持相关证件申报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出院证、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外伤人员,还需提供持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盖有医院鲜章)。到参保人所属单位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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