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
(一)当年新出生的婴儿,母(父)亲参加当年本市居民医保的。
由其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随其母(父)亲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含)3个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新出生的婴儿,母(父)亲未参加当年本市居民医保的。
由其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含)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
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费用的最高限额标准为15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及以下 | 二级 | 三级 | 省内三级 | 其他 | |
起付线(元) | 200 | 400 | 900 | 900 | 按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5%报销。 |
报销比例(%) | 85 | 75 | 50 | 50 |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限额补助标准为:
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分娩13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住院就医办理(一)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住院证明,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
(二)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的参保居民,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三)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的参保居民,凭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地村委会(社区)证明以及参保编码办理入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