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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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河源今年印发的《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首次纳入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行列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的报销比例达80%以上大病保险报销对象新增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细则》指出,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具体分为一般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三类;城镇职工医保分为一般人群和困难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筹资比例一般为当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项目费用总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住院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今年起付标准为16077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上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今年为4823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今年为3215元。

大病报销比例最高达8成以上

《细则》还指出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一般人群,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73%;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6%。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83%;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6%。

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为上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今年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为13.0902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等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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