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什么是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由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资金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筹集,个人不缴费。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累加给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自2020年1月1日分段按以下比例报销:
20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
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5%;
6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5%
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确定的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各增加5个百分点。同时具有上述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只按一种身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