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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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政府办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内江市将执行《内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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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12月内江市出台的《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5年,需要修订后重新发文。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证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延续性,根据内江市大病保险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大战、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制定了《实施办法》,确保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实施办法》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人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而合规医疗费用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乙类先自付部分;

医疗保障部门核定按病种收费价格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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