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9月1日起开始办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参保范围
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
筹集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20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费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等做法基本保持不变。同时,为方便缴费人,相关部门将积极拓展支付宝、微信、手机APP、云闪付、自助等多元化的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实行委托代收。实行委托代收的,以镇(街道)、村(居)、学校、合作金融机构等为代收单位。代收单位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在参保人进行参保登记时,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
参保缴费期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