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今年我市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参保缴费,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等精神,特编印本指南。
一、参保缴费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50元/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应以家庭(户籍)为单位全员参保,在就近的人社所办理参保业务,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支持银行代扣的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1. 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城乡居民,请于10月15日前预存足够金额,税务机关将定期扣缴。
2. 2019年新参保人员,需前往人社所前台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并缴纳应缴金额。
3. 家庭成员人员身份或委托银行扣款账户发生变化的,需前往人社所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4. 缴款渠道。除委托银行代扣外,缴费人还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台、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或前往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建设银行凭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查询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