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局获悉,2019年度潮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本月1日至11月30日开始办理参保或减员、变更手续。原参保家庭如果没有进行减员登记或变更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视其为自愿续保。
据了解,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各续保家庭应保证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便按规定扣款,否则将视为自动停保。以村委会为参保单位的,由所属村委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由单次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下同)30元、年度累计限额150元,提高为单次限额40元、年度累计限额200元(困难群体单次限额100元,年度累计限额1000元);二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本市三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800元/次,降低为700元/次;三是降低体内置放材料的个人自付标准。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中体内置放材料的支付标准由原来个人自付50%,降低为个人自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