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发挥医保部门职责,出台多项医疗保障政策,全力支持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一是实施综合保障,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适时调整医保基金预付额度,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先后预付我市6家公立医院医保基金1800万元,对集中收治医疗机构,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结算,不受总额预算控制。
三是及时调整更新支付系统,确保疫情防控各项用药和服务项目得到支付保障。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及时将确定和更新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覆盖到支付系统目录,新增的12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临时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四是全面做好异地就医报备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我市异地就医均采取临时电话备案措施,未及时办理入院登记的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办理,对异地就医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方便参保患者,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疫情防控期间,共办理异地就医备案69件,其中,湖北到铜川就医备案15件,铜川到湖北就医备案54件。
五是启动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医药耗材价格监管。对α-干扰素、抗病毒颗粒、双黄莲口服液、莲花清瘟胶囊等20个重点药品进行价格日监测,对我市4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多家药品零售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经监测对比,我市涉及抗击新型病毒肺炎药品价格平稳,个别药品价格稳中有降。
六是实施疫情防控药品和医药耗材应急采购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未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直接议价,网下应急采购,不受两票制及配送企业的限制。
七是实施长期处方保险政策。为支持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救治工作,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需购买慢性病用药的暂可购买60天的药量。
八是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诉求咨询渠道,加大网络、电话业务办理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电话等平台加强有关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群众关注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应问题,办理各项经办业务,保障医保秩序稳定、防控救治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