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鞍山大病医疗报销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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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对象与费用:保险对象鞍山市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60,补充险每人100元,保险期限一年。以上保险为团险,不接受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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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流程:办理新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需持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应缴金额、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登记、缴费。鞍山市城镇户籍的低保边缘户、重残学生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低保学生到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补充险在参保基本医疗基础上在学校(幼儿园)办理。

三、就医和报销流程:根据病种(普通病、专科病、特定病)

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报销额在6万元以内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核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持相关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在居民医保中心设立报销窗口报销。

急诊和转诊就医、报销: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救治,需在5个工作日向市居民医保中心报告(电话:2258823),病情稳定后,需转入定点医院。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不符合急诊条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转入上级医院住院诊治,由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后,经副主任级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分管院长签字、医保(办)科盖章,报市居民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逐级转院治疗。自行外出治疗,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急诊和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医保卡、住院病志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收据原件,急诊病人须加持门诊急诊病志、外出证明、医院等级证明(盖章)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可报销费用。

四、住院与报销细则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细则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首次(元)第二次(元)第三次及以后(元)
三级医疗机构50042535075%

60000

二级医疗机构30025521080%
一级医疗机构100857085%

注:(1)精神病患者在指定的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2)患有急慢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恶性肿瘤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保险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2.大病保险报销细则:大病保险保单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补偿费用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补偿。参保患者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大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下的费用,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0%补偿;发生费用在6-10万的合规自付费用,按70%比例补偿;发生费用在10-20万的合规自付费用,按75%比例补偿;发生费用在20-40万的合规自付费用,按80%补偿;发生费用在40万以上合规自付费用,按85%比例补偿;外转发生在6万以上合规自付费用降低10个百分点补偿。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心脑血管疾病、各种癌症等四种重大病症超过6万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合规自付费用部分按85%补偿。申请报销地点可到劳动大厦三楼“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在居民医保中心设立报销窗口”办理,也可到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二一九路68号)办理理赔。咨询电话:5538330。

3、补充险报销细则:补充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承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余额部分(含门槛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按100%比例报销,累计报销的住院医疗费金额以120000元为限。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门诊诊疗,对因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100%比例报销,累计报销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100%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以7000元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疾病身故,给付5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烧伤造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给付,给付伤残、烧伤保险金最高50000元。

投保项目

保险责任免赔额及赔付比例保险金额(元)
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保险50000
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保险按照伤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50000
意外门诊医疗保险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扣除免赔额50元,100%给付。7000
住院医疗保险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100%给付(含住院门槛费);120000

案例1:XX同学突发肺炎,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花费3000元,其中自费药700,门槛费5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000元-700元-500元)75%=1350元,补充险可以报销95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450元和门槛费500元,由补充保险100%报销),报销上限120000元。

案例2:XX同学在学校脚踝扭伤,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费3000元,其中自费医疗费100元,补充保险门诊可以报销2850元(3000元-自费医疗100元-免额50元,由补充保险100%报销),报销上限7000元。

4、大病和补充险申请报销需提供的资料: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各种检查和检验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结算收据、费用明细表、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工、农、建、邮政卡或折)原件和复印件,已故患者还需提供每个法定继承人的合法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的银行账户(工、农、建、邮政卡或折)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五、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适用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门诊医疗费由基金和参保人共付,并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医疗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起付标准减半20元,年度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门诊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按50%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六、定点医院:

普通病种定点医院(39家):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中医院、中国医大附属医院鞍山分院、市双山医院、市长大医院、市妇儿医院、东鞍山医院、齐大山医院、市汤岗子理疗医院、铁东区人民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铁东区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鞍山德馨医院、鞍山金普医院、北京同仁堂鞍山中医院、鞍山中景中医院、鞍山同济医院、鞍山单氏医院、鞍山万良糖尿病医院、鞍山华美医院、鞍山广仁医院、市北方男科医院、市瑞天医院、市航空风湿病医院、鞍山正合医院、鞍山福音医院、鞍山安康医院、鞍山松祯烧伤康复医院、市老年病防治康复医院、铁东区第二人民医院、辽宁科技大学卫生所、鞍山师范学院卫生所。

专科病种定点医院(14家):

鞍山市第四医院、市曙光医院、市千山医院、市康宁医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千山温泉疗养院、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市血栓病专科医院、市益仁肛肠医院、铁东区骨伤病医院、市康瑞皮肤病医院、鞍山维创中医院、市眼科医院。

特定病种定点医院(1家):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

2、门诊统筹定点医院(9家):鞍山市铁东区人民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金普医院,辽宁科技大学医院、鞍山市师范学院卫生所.

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保险的在校学生(入托儿童)方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并有资格参加在校学生(入托儿童)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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