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苏州,白血病或者其他大病医保社保是否可以报销?能够报销比例是多少?
对此,12333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
如果是在苏州参保的苏州居民,根据参保的类型,持卡在医院刷卡报销即可,报销比例也依据参保类型有所不同。
2016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对于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
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对于城乡医保的参保者,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除此之外
苏州还对全体参保人员提供额外帮助
一是对全体参保人员提供“普惠型”的医疗救助,即对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
二是对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提供“特惠性”的医疗救助,参保阶段享受免缴,就医阶段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享受更高水平的报销比例,及挂号费、住院起付线等费用的减免。
通过“普惠+特惠”的方式,使患上大病的困难人群,其自负部分可再获补偿,这样一来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都超过90%。
常规医保报销比例
除大病以外
我们再看看苏州正常医保报销比例
首先,参保人要明确自己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又分为普通居民保险、学生和少年儿童保险)。因为这两种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是不同的。
职工医保主要保障的对象是单位职工、劳动年龄段的城镇居民、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障没有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劳动年龄段的无工作无社保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婴幼儿。
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居民
一、普通门诊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1、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
2、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
3、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标准报销
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标准报销
二、住院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 起付标准
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2、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4、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三、门诊特定项目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基金结付90%
所需材料持填写有诊断依据的《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就医证卡及相关诊断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学生和少年儿童
一、缴费标准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150元/人/年
大学生:100元/人/年
二、普通门诊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统一按50%的比例报销。
三、住院
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才能报销,学生和少年儿童的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
◆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报销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报销90%
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
一、普通门诊
这项费用是先用个人的医保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再按比例报销。
◆ 报销比例
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二、住院
这一项也是有起付标准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报销。
◆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6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2、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3、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4、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 起付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三、转外住院
转外住院报销的基本步骤包括: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办理报销。
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办理地点:在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直接办理
办理报销所需材料:《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及相关病历资料
办理地点:社保局报销方式
超过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注意:转外住院就医仅限于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因病情需要进行伽玛刀治疗的,转外约定医院仅限上海解放军411医院、455医院、85医院和无锡解放军101医院。
苏州大市异地结算
如果是在以下25家医院就医的,可以直接划卡结算,不用先垫付再报销。
如果不是在以上25家医院就医的,要先自己垫付,办妥异地就医转入或转出手续之后才能办理报销。
异地结算医院
异地经办机构
苏州大市异地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
1、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
联系电话:65237551
2、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二楼
联系电话:65688931
3、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67591993
4、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三楼
联系电话:68083720
5、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62883063
6、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联系电话:63950272
7、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常熟市新颜路215号
联系电话:52711395
8、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底楼
联系电话:55390677
9、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联系电话:57553918
10、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联系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
联系电话:53588995
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异地就医转出:
转出登记所需材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报销所需材料。
异地就医转入:
需要先在转出地办好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然后再办理报销。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报销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