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如何申请?费用如何报销?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㈠申请流程
参保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使用特药的,按规定先向定点医院申请,由责任医师开具《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处方,并选定定点药店。
《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应由责任医师签字盖章,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申请通过可享受待遇一年。一年后仍需使用特药的,可申请延长。
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凭《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处方拿药即可。17种特药名单、定点医院名单、责任医师名单、定点药店名单见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网通知公告。
申请通过可享受待遇一年。待遇享受期满的参保人应重新办理申请(建议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中途更换特药、责任医师或定点药店的参保人,也需重新办理申请,新申请通过时即终止原待遇。
㈡报销流程
大病特药需备案后,在特药定点医院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自费结账。结账后,可携带报销材料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进行现金报销,申报材料包括:
❶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❷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济南市区可不要开户行,其他需提供)。
❸确诊该病的首次病历。首次用特药期间的全套病历及后续每次用特药的医嘱单。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出入院小结,病理报告,基因检测,免疫组化,影像报告,诊断证明,医嘱等相关医疗文书。(加盖医院齐缝章)。门诊费用请提供门诊病历及确诊时的住院病历(资料同上,必须有病理报告)病历盖章 。
❹责任医师开据的处方原件(责任医师需和申请用药医师一致,加盖人名章)。
❺特药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