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医疗费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自费金额累计达到一定起付标准后,是可以享受门诊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
参保对象 | 起付标准 | 自费超过1000元后门诊报销比例 | |
在职职工 | 1000元 | 三级医院 | 76% |
二级医院 | 80% | ||
其他医疗机构 | 84%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88% |
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
参保对象 | 起付标准 | 自费超过300元后门诊报销比例 | |
企业和参照企业的退休人员 | 300元 | 三级医院 | 82% |
二级医院 | 85% | ||
其他医疗机构 | 88%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92% |
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
参保对象 | 起付标准 | 自费超过700元后门诊报销比例 | |
其他退休人员 | 700元 | 三级医院 | 82% |
二级医院 | 85% | ||
其他医疗机构 | 88%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92% |
注意:
●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0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医院会直接结算费用,不需要你走报销流程。
2、住院医疗费
如果需要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在出院时,医院将自动结算费用。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300元-800元)是需要个人自行承担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的部分,根据医院等级和就诊费用阶梯按82%-96%的比例报销结算。具体如下:
杭州医保住院医疗费结算规定 | ||||||
医疗机构分类 | 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 | 4万至24万元(含) | 24万元以上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退休 | ||
三级医院 | 800元 | 83% | 87% | 88% | 94% | 88% |
二级医院 | 600元 | 84% | 88% | 90% | 95% | 90% |
其他医疗机构 | 300元 | 86% | 90% | 92% | 96% | 92%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88% | 93% |
3、门诊未带病历本和市民卡,怎么报销
相信大家偶尔也会碰上这样的情况,到了医院发现忘带病历本或市民卡,这样花的钱还能报吗?
如果是急诊,可前往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并携带病历原件、发票、市民卡、个人银行卡等材料办理报销。如果不是急诊,则无法办理费用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忘带证历本,那么目前,在以下11家市级医疗机构就能补换证历本。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 杭州市中医院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杭州市西溪医院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杭州市儿童医院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杭州第四医院 (杭州肿瘤医院) |
温馨提示:市一医院在急诊也设立了两个补换窗口,可以做到24小时补换证历本。
4、在异地如何使用杭州医保
1、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杭州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可直接结算,即个人只需要支付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即可,其他费用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医院:
① 退休异地安置的;
② 在职长住异地统筹地的;
③ 因疾病需要转外到北京上海医院的。
特别提醒:
● 跨省异地联网就医住院直接结算,需要进行跨省就医备案,可登录si.12333.gov.cn查询是否在跨省就医平台上备案。如未备案的可到我市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
● 备案之后发生的跨省住院费用,就可以刷卡结算,而且用药诊疗目录将使用当地标准,基金结算待遇仍然按其参保险种的相关待遇。
● 每个地方的备案条件会有不同,参保人最好在办理前先拨打12333咨询,符合条件再去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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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
①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②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注意:参保人员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报销所需资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当地医保定点及等级证明,以及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报销急诊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急诊证明;报销外伤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外伤情况经过说明;报销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医疗费时,确需使用非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双方证件及关系证明。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
5、医保账户余额转给家人用
2017年3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同样参加杭州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1、什么是医保共济?
所谓“医保账户共济”,是指参保人员可通过自助方式,自主决定将本人的历年账户资金余额划转至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历年账户中。
注意:
● 医保账户共济的转出人必须是当前医疗待遇正常的在杭职工医保,转入人需在杭参保且当前医疗待遇正常(离休干部除外)。三区四县市及省医保用户暂不支持。
● 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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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共济转移?
下载“杭州市民卡”APP,点击首页“社保查询”-“医保账户共济”,填写具体转移信息即可。不仅如此,你还可以在“社保查询”-“医保查询”内,查到自己卡内余额、明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