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招生片区内户籍户口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五条:办理报名手续);
2. 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在无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村办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所在村户籍户口的适龄幼儿,空余学位尽可能接收暂住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
4.民办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常住户口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鼓励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三、报名时间
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6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园学位和适龄户籍幼儿入园人数划定。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和所在村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母之一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统一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 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8月16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