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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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秋季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下同)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秋季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办性质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明确职责
鲤城区、丰泽区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我局的统筹协调下,由两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要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绘制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要对现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核查,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辖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鲤城区作为福建省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试点工作。
(二)各区要统一在3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
(三)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3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市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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