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上海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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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文件


浦教基〔2015〕8号


关于印发《2015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育署、各幼儿园:
现将《2015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3月24日


2015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构建面向适龄儿童的、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持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把2015学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一)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2015学年向社会公开的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有:(1)2015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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