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于8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政策保障、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要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并在每年8月底前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要通过购买服务、派驻公办园园长教师、减免租金等方式,积极开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扶持工作,努力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
四、今后中、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将以各地认定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为依据。
五、各地要认真总结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工作的经验,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联系 人:省教育厅基教三处 于小亮
电 话:029—88668660
电子信箱:sxjytjj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