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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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入小学一年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以及《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父母双方于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于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二、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5月11日—5月20日
家长登录指定网址预登记

6月1日—6月15日
家长登录指定网址核对信息

6月21日—6月22日
家长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

(一)进行预登记:
1.预登记对象:父母双方于8月31日前在杭州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预登记时间:在5月11日—5月20日,登陆“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存。
(二)信息核对:
1.核对对象:在5月11日—5月20日,已登陆“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预登记的人员。
2.核对时间:在6月1日—6月15日,市教育局将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导入预登记系统。在6月1日—6月15日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可登录“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中对(临时)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在信息核对界面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三)入学报名:在6月21日—6月22日,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学校受理报名。如超出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报名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临时)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请认真阅读以上须知,仔细核对自己的情况和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上城区教育局:87802200 87822587
下城区教育局:85337050
拱墅区教育局:88259970
江干区教育局:86974947 86974946
西湖区教育局:87965058
滨江区教育局:87702150
下沙社发局:86871717 86871718
风景名胜区:87173402
大江东集聚区:82129709
杭州市教育局:86688631(为民服务咨询热线,5月11日—13日,每天9:00-17:00)8706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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