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会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100分)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组织的决策决定。带头参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2分)
2、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查找和整改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2分)
3、坚持参加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按时参加周四集中学习活动,并坚持自学;每个党员全年至少观看4次以上电教片,积极参加由支部或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专题讲座、集中辅导、知识竞赛、问卷调查、论文评奖、学习心得交流等活动,每人要建立政治和业务学习专用笔记本,并按规定做好记录。(8分)
4、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年向支部递交学习心得体会1-2篇,每年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撰写调研文章或党建论文1-2篇交支部,每年记录学习笔记8000字以上。(8分)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在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文化水平,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8分)
6、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等制度,自觉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8分)
7、遵守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自觉维护机关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实现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性转变。(8分)
8、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奉公,保证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10分)
9、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义务劳动、帮扶献爱心等公益活动,树立文明新风。(6分)
10、遵守计生政策,保证不出违反计生政策的问题。(10分)
11、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二、考核奖惩
(一)考核方式
1、自评。党员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查自评。
2、互评。在支部大会上对党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评议,并邀请党外群众代表参加评议。
3、点评。支委会对党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后,由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上对党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一点评,并结合自评、互评情况得出评议结果。
(二)奖惩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的评议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物质奖惩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报市建委直属机关党委通报表扬,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参考。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个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进行个别谈话,指出问题,帮助教育提高。
对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30%(含30%)以上的,其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一份。
党支部书记签名:党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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