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局班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特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加强廉洁自律。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继续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办事拖沓、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违规收费及“吃、拿、卡、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推动政风行风的进一步转变;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切实抓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做好服务承诺的有关工作。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的问责力度。
3. 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配合上级部门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落实,并配合做好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等宏观政策的监督检查。
4.着力解决房地产领域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
5.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为着力点,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不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严肃查处城乡规划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违规建设的典型案件。
6. 进一步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加强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对招标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的监督、指导。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7.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为重点,以治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目标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研究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的结合,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增强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效。
8. 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积极协调,加大公开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9. 切实加强和深入推进监督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以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重点,坚决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和对建设项目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10.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做好信访群众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推行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督办工作,确保信访举报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二、责任范围
局党委书记、局长龙源飞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班子、局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潘怀雄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伟对分管的规划股、建管股、质安监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生宁对分管的房管所、住保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俊对分管的市政大队、环卫站、路灯所、园林绿化站、市政公用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纪委副书记农恩福协助党委书记、副书记对本系统的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任制具体内容
1、按照班子的分工,协助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督促所分管的股室、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经常听取分管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应亲自解决;
3、掌握所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对分管股室、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打招呼,重大问题及时向局班子报告;
4、切实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分管股室、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5、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6、积极开展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分管的股室、单位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对违反党的基本路线和政治纪律的行为放任不管,不批评、不报告、不制止的;
2、对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不贯彻,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的;
3、对管辖范围发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4、对以权谋私、不廉政行政、作风粗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
5、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姑息迁就,或故意掩盖、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6、对群众举报的重要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7、包庇袒护违法、违纪行为,干扰、阻碍案件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办案人员的;
8、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使单位、部门的主要工作、重大开支项目等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9、因挥霍奢侈、铺张浪费等行为,对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10、对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等问题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对上述问题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检查并限期改正;
3、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年续签之日止,期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负责人承担责任内容。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局主要领导、责任人各执一份,局办存一份。
局主要领导签字: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