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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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与所属学校(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任务目标

1、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抓好本单位党风党纪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涉及“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问题,必须按《区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4、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勤政廉洁,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5、坚持政务、校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述廉报告和校长任职及离岗经济责任审计,及时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6、不得以学校、班级名义统一代办服务项目。对学生保险、营养午餐等项目,必须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并履行必要的手续,严禁通过代办服务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和实物馈赠。不统一征订除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各种练习册和复习资料,严禁违法翻印各类教材、复习资料和练习册供学生使用。

7、切实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完善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举措,认真做好免费营养午餐和免费纯净饮用水供应工作,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侵占学生利益,违反伙食费等代办费开支规定。

8、把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学校自觉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区教育局行风建设监督员、家长、学生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9、执行各级财务政策,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合理配臵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各类补贴、福利。无教育乱收费现象,无小金库。

10、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违规办班,切实采取措施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等,不得向学生收费。

11、加强学校食堂监管,杜绝商业贿赂。学校要规范食堂收支,不得利用食堂盈利变相发放教师福利,杜绝食堂管理漏洞。对公开招标,引进整体经营的食堂,要加强管理,规范运营。

12、不组织参加未经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

二、责任考核

1、各学校(单位)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及时反映,个人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单位)在当年度的各类评选、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20XX年1月13日止。

区教育局(签字) 责任学校(单位)(签字)

2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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