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就餐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加责任意识,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省、市、县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学校要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采购、储存、加工、保管、索证、登记。
四、严禁售卖“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严禁采购、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特别是含有食品非法添加剂的原材料及其制品。
五、严禁采购未经食品检疫、检验、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严禁食堂出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发生。
七、建立健全食堂台账和饭菜留样制度,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材料。
八、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
九、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整洁。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及工作人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签章):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