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ⅹⅹ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责任书适用于:1、本站所有进站企业车辆,社会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者。2、春运、节假日外公司调入本站加班车辆客运经营者。
第二条:本责任书主要内容为车辆进站安全资料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凡进站车辆的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车站,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管。
第四条:凡涉及到本责任书具体内容的,由车辆驾乘人员和车站负责具体管理实施。
第二章 客车进站安全资料的登记
第五条:进站车辆首次进站发班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供甲方在车辆档案中录入,有一项不合格者,甲方拒绝进站。
1、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2、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资格证。<含乘务员资格证>3、行驶证及年审、春检有效审验记录。4、车辆二级维护有效证明。5、车辆的保险证明。<含强制险>6、运管部门开具的进站证及进站通知单。
第六条:凡第五条有关内容时间到期,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甲方调度室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班。
第七条:甲方调度在车辆报班前,需认真审核报班车辆的基础资料,并逐项登记《车辆安全运行报班登记表》,双方签字认可后,凭安检合格证给予报班。
第八条:甲方调度在当班期间,对自己所派出的发班车辆有关特殊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完备责任。
第三章 客车出站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第九条:车辆安检实行一班一检制度,乙方车辆在发班前,必须到车站车辆安全检查台进行检查、检验合格,甲方发给安检合格证,检验不合格,停班检修,经修复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
第十条:凡检验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应在安检合格证存根上签字认可,以完备责任。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安全部件技术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1、转向:转向节及比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梁不允许有裂纹。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
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第十二条:乙方营运客车驾驶员出站发班前应向旅客亮证,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三条:甲方车辆安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活动,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收费按甘交运<1997>第九号文件执行,无论车辆大小人工检查每次/辆收费3元。“安检门”上线每次/辆收费10元。
第四章 客车出站检查